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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投诉口罩售价不合理
信件主题: | 陈先生-投诉口罩售价不合理 | ||||
来信人: | 陈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3月04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3050115 |
信件内容: | 陈先生二次来电,(前期工单内容:2020年2月28日19:57,陈先生前往紫府路(紫阳县人民医院对面)康之源大药房购买口罩,店员告知一次性口罩售价15.9元,且未有价格公示,现陈先生认为该药房利用新型冠状病毒高发期哄抬物价,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我中心按照办理回复解释,但是陈先生称承办单位回复不属实,陈先生购买的口罩品牌为“河南外科口罩,三耀品牌”一次性口罩,并非承办单位回复中的“绿健”牌防尘口罩,请相关部门核实给予合理解释。 | ||||
信件回复: | 紫阳县:经查:紫阳县康之源大药房现销售有两种型号口罩,一种是“三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只/袋,购进价格3.85元/只,销售价格3.9元/只。别外一种是“三辉”医用外科口罩1只/袋,购进价格16元/只,销售价格15.9元/只。据该店负责人称所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购进价格16元/只,销售价格15.9元/只是低于成本价0.1元进行销售的。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市监(2020)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规定,进销差价率超过35%对外销售的构成哄抬物价行为。经核实,紫阳县康之源大药房销售口罩价格,其进销差价率未超过规定的35%,不构成哄抬物价行为。且经营行为和销售价格已在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备案。我局已通过电话把核查情况告知投诉人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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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紫阳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3月04日 | ||||
评价: |